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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市商场监管局围绕民生和新消费范畴、重要产品和要素商场范畴、商业营销范畴以及新经济范畴的次序,在全市安排展开了2022年反不竞赛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冲击仿冒混淆、宣扬、“口碑”营销、商业诽谤、侵略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全市共查处反不正当竞赛案子47件,罚没款340余万元,有力保护了顾客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赛的商场次序。为冲击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商场主体公平竞赛认识,现发布一批反不正当竞赛典型事例。

潍坊市潍城区某加油站虚伪宣扬案

2022年2月21日,潍坊市潍城区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潍城区某加油站(当事人)的加油罩及加油机上标有“军供石油”字样,且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穿部队迷彩服进行运营,经批准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询。

经查实,当事人为到达招引客户的意图,使其以为出售的成品油为“军供石油”或许具有“军供”质量,将加油站的加油罩及加油机等设备上标示“军供石油”字样,并要求其职工身穿部队迷彩服,以此误导顾客。在查询过程中当事人却未能供给其出售的成品油为“军供石油”的相关证明资料。

当事人以“军供石油”字样且让职工身穿部队迷彩服来招引客户、误导顾客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则,归于对其产品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议。

高密市某幼儿园虚伪宣扬案

2022年5月9日,高密市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高密市某幼儿园(当事人)的宣扬彩页上面标有“幼儿园专家参谋团队,郭福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原国家教委专职委员、国家副总督学”等字样。

经查实,当事人宣扬彩页的内容是从其他宣扬资料仿制的,当事人没有标示宣扬的参谋团队,也供给不出其标示内容的证明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则,归于对其产品或服务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询且自动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议。

山东某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过安排虚伪

买卖等方法协助其他运营者进行虚伪宣扬案

2021年6月28日和7月5日,潍坊市奎文区商场监管局别离接到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坊子区某农机设备组装厂举报,反映山东某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经过刷单等方式安排虚伪买卖。

经查实,当事人主营业务是为在网店渠道注册的个人或许企业供给电子商务代运营、产品拍照、网店页面规划等服务。为了获得长期稳定的客户,增加公司效益,当事人在展开正常的代运营业务以外,为了进步客户店肆的成交量,当事人经过协助客户介绍刷单渠道的方法来进步店肆的排名、曝光、质测量等店肆权重。其详细流程为:客户先行将刷单资金转到当事人公司付出宝账户,当事人联络刷单渠道,根据确认的刷单数量经过当事人运营员银行卡将刷单货款连同刷手费用转账至刷单渠道指定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刷单渠道经过刷手完结买卖,扣除每单10元到20元的刷单费后,剩下金钱经过刷手付出货款回来商家店肆,店肆一般采取发一个小礼品的方法完结买卖流程。当事人在此流程中未收取费用,刷单相关资金未经过公司账务处理。举报人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与当事人签定《淘宝店肆代运营服务协议》,由当事人为其淘宝店肆供给电子商务代运营、产品拍照、网店页面规划等服务。合同签定后,当事人为协助其冲成绩开始为其供给刷单服务,由其先行将虚构产品买卖需要的资金转账付出至当事人的付出宝账户,当事人负责联络刷手下单购买产品,购买完结后,扣除每笔18元左右的刷单费,剩下金钱经过刷手付出货款返还其账户。举报人潍坊市坊子区某农机设备组装厂于2020年4月15日与当事人签定《淘宝店肆代运营服务协议》,由当事人为其淘宝店肆供给电子商务代运营、产品拍照、网店页面规划等服务。代运营期间,当事人采用同样的方法为其供给了刷单服务。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则,归于经过安排虚伪买卖等方法,协助其他运营者进行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议。

潍坊某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技术手段

协助其他运营者刷单案

2021年10月14日,安丘市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潍坊某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电脑上有“辛某某8月、9月、10月刷单表”、“王某某账单统计表”、“好评模板”等文件,涉嫌使用技术手段协助其他运营者进行刷单。

经查实,当事人经过在电脑上安装“权重帮手”“速评帮手”“代购帮手”等在内的多款工具软件,由当事人垫付资金并从网上购买礼品单,然后由专业礼品单公司根据当事人供给的虚构产品订单号假造手机号码和虚伪收货地址随机邮递,当事人经过上述手段到达进步拼多多渠道相关业务店肆层级和成交总额等意图,然后相关业务店肆根据运营规模和新老店肆等不同条件向当事人付出3000到6000元不等的佣金。其行为实践是使用所谓技术手段协助拼多多渠道上的商家店肆虚构访问量、成交量,经过虚构买卖,进步渠道商家店肆虚伪诺言,进步虚伪业务量。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则,归于经过安排虚伪买卖等方法,协助其他运营者进行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行为。鉴于当事人自动配合案子查询,且违法情节细微,根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则,对当事人做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青州某软装规划有限公司商业诽谤案

2021年10月11日,青州市商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青州某软装规划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出售墙布过程中,经过播放视频、口头介绍等方式诽谤青州市某软装布艺店(举报人)的墙布有味、冲鼻。

经查实,当事人在店内出售墙布时,向客户介绍称有客户贴了举报人某软装布艺店的墙布后,墙布冲鼻有味,悉数撕掉后又重新贴了当事人出售的墙布,并向客户播放撕墙布的视频,一起称举报人某软装布艺店的墙布贴在墙上后再撕下,涂层会留在墙上难处理,将举报人的墙布与自己出售的墙布作比照,杰出自己产品长处。根据举报人供给的检验陈述,证明该墙布甲醛含量项目合格。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一条之规则,归于编造、传达虚伪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危害竞赛对手的商业诺言、产品名誉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及时改正、中止传达且传达规模较小,根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议。

青州市广告协会

青州市广告协会,成立于2020年,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业务规模是“安排职业训练、技术咨询、信息沟通、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 参与有关职业发展、职业改革等。

在青州市广告协会和青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辅导下,承担着抓自律、促发展,辅导、和谐、服务、监督的基本功能。

建设青州市广告协会网站,打造青州广告门户。建立会员名录,如会员自愿请求可免费链接协会网站作企业推介、招商推行,并为会员供给商场信息、人才招聘等相关服务。

制定职业自律规则,标准运营行为,营建守法诚信运营商场环境,倡树职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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